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浅谈“导致犯罪的必然规律” (罗7:21-23)

2016-08-13 权玺 真理与自由



浅谈“导致犯罪的必然规律”


(罗7:21-23)



       7:21 我觉得有个律,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,便有恶与我同在。7:22 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(原文是人),我是喜欢 神的律;7:23 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,把我掳去,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。


       上一段我们讨论了罪在我们身上作了王,辖制了我们,使我们心里愿意的善我反不作,我所恨恶的恶我倒去作。保罗说是这样的。从二十一开始,他说我觉得有个律,请大家注意,以上所讨论的都是律法,现在讨论的是律,不是律法了。律法是指神借摩西所颁的道德律等等!律呢?就不是道德律,乃是在讨论一个规律。比方说把东西往高处抛,东西还会自动往下落。水只能从高处流向低处,这是不能改变的,叫规律。现在保罗说“我觉得有个律”。这就表示已经成为一个规律,没有办法改变了。这是一个怎样的规律呢?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,也就是说我心里什么时候想立志为善,那个恶立刻就来。我还没有想立志为善的时候还没有发觉恶进入我的心,我一想立志为善,恶就来到,好像这个恶就紧跟着我立志为善一样,想不想立志为善,恶就马上与我同在。保罗说这成了一个规律了。既然是规律那就是任何人都改变不了的!谁都一样。不信你可以试试。比方说:我今天立志为善要爱仇敌,那么谁是我的仇敌呢?一想前几天刚和邻居吵了架,对,我要爱他。可是,你刚这样一想的时候,马上他作的坏事就一样一样现演电影似的在我们脑海里显现出来了,他那天如何如何欺负我,他那天又如何如何在众人面前骂我,羞辱我等,恨意油然而生,这就是恶与我同在。要叫我爱他,哼!等着吧!我没有想立志为善的时候,是似他也不存在,也没有想到那个仇敌,可是我一想立志为善,要爱我的仇敌时恶就来了,这就成了一个规律,任何人都没有办法抗拒或冲破这个规律,任何人都在这个规律之内,什么时候立志为善,什么时候恶就来。可是人呢?因为信了耶稣了,还都是想立志为善!结果越想立志为善就越失败。越想不犯罪,反而犯的越多。不信耶稣时,还没有感觉这么坏,信了耶稣反而更坏了。因为不信耶稣的人很少立志为善,信了耶稣的才学立志为善,结果立志为善恶就来到,恶一来到呢?你就胜不过。怎样胜不过呢?我请你先掌握住一点,也就是什么时候愿意为善恶就立刻赶到,这是一个大规律。


        然后我们看二十二节“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,我是喜欢神的律,”上面说我所愿意的我不能作!也就是说我所愿意的就是按我里面的意思我是喜欢神的律,因为神的律法是好的,不可奸淫,不可杀人等!所以,按着我里面的意思我是喜欢神的律。现在我要问你:喜欢神的律算不算立志为善呢?答案是肯定的!我们刚才说的那规律是什么呢?你什么时候愿意为善,什么时候恶就与你同在。既然说“按我里面的意思我是喜欢神的律”也算是立志为善的话。那恶也照样会与你同在,因此当我们学习了十条诫命时,你说这回我可不犯十条诫命了。也就是当我喜欢神的律的时候,我就觉得肢体中另有一个律与我同在,这就印证了刚才所说的大规律的实际情形。所以我心里一喜欢神和律,另一个律就来到,来了以后干什么呢?就与我心里所喜欢的神的律争战。并且打败了我心中的那个喜欢神的律,叫我服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。这样看来,二十三节所说的“另一个律”就是犯罪的律。所以反过来说每当我心里喜欢神的律的时候犯罪的律就立刻来到,当犯罪的律来到以后和我心中喜欢神的律的那人律交战,打得我不得不服从肢体中犯罪的律。这就是基督徒生活失败的原因。因此,保罗说我真是苦啊!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?谁能使我以后不被犯罪的律打败呢!这是一个非常痛苦的事实。


       现在我们从这一段找也基督徒生活失败的根本的原因:二十一节说:“我觉得有个律,就是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。”也就说明,你何时立志为善,何时恶就来,恶与你同在的时候,就是你喜欢神的律的时候,同时,犯罪的律与你心中的律交战,你心中喜欢神的律就失败,失败之后就服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,这就成了一个牢不可破的规律。照这个规律来思想的话,也可以找出一个不失败的规律,那就是:要想不失败,那就不立志为善,这样不犯罪的可能性最大。问题是:每个基督徒都是每天早上立志为善,结果一立志为善恶就来到,一整天恶都与你心中的善争战,一天都不能得胜,晚上祷告只有承认自己犯了一天的罪。所以第二天从头再来,照样没有什么好结果。因此在这争战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失败的原因是因我立志为善,一个人如何才能不立志为善呢?向律法看自己是死的,这就是解决根本问题的方法。如果你向律法看自己是死的,你就不会立志为善了,现在我们所讲的都是消极性的对待罪。


        有人可能说,我看到了得胜的秘诀的了,那就是说我不再立志为善了不就行了吗!但我告诉你,你又错了!因为你的动机还是立志为善。所以,唯一得胜的秘诀是向律法看自己是死的。怎么样向律法看自己是死的呢?那就是第六章所讲的因信与主联合,同钉十字架,也相信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,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。因此我们不但向罪看自己是死的,向律法也当看自己是死的,这是根本的问题:因为当我向律法看自己是死的时候,我也不守律法,律法也不能刺激我,我也不会立志为善了。恶也不与我同在了,我也不根它争战了。所以我告诉我属灵的争战不是要起来跟它拼,而是死,这是得胜的秘诀。而这个秘诀在任何文化中,宗教里面是找不到的,唯独在我们基督教的圣经中给我们显明了。社会上的任何法律机构,任何文化思想体系都在教导人要遵纪守法,然而,律法越多表明犯法的人就越多,这是任何人无法否定的事实。


          现在罗马书第七章十四至二十四节给我们看见,从亚当犯罪的那一刻起我们在亚当里就成了罪人。因此我们都是在罪孽里生的,我们一生到世上就卖给罪了,作了罪的奴仆。所以,我们所愿意我善我们不能作,我所不愿意的恶我们到去作。既是这样,都是住在我里面的罪作的,既是这样就应当承认律法是善的,既然律法是善的,我就应立志遵守律法,结果我越立志,越失败,越失败心里就越痛苦。所以到了二十四节说:“我真是苦啊!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?”好像我们这个人就和罪捆在一起一样。越想脱离它反而越脱离不了,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?保罗用这句话来表达内心的光景,在当时有一种意思:罗马人打仗的时候,如果有逃兵,不是把逃兵抓回来处死而是拿一个死来,把这个逃兵跟死人捆在一起,眼睛对着眼睛,鼻子对着鼻子,嘴对着嘴,手对着手,好了,可以自由的去活动了。别人一看见这样的人就知道这是个逃兵,也就没有把他释放,都是恨恶他,可这个逃兵每天就苦了,只要一睁开眼睛就看见死人,出气也和死人在一起,睡也睡在一起,一直到这个逃兵被死人身上所发出来的臭气味熏死。你说这个逃兵苦不苦呢?真苦!保罗说这叫取死的身体。意思是把我这个活着的人跟这个死了的身体捆在了一起。保罗把这个情形用到罗马书第七章说:“我们这犯罪的人简直就像那个逃兵一样,跟罪捆在了一起,任何人不能释放我们。我真觉得这跟死人在一起生活一样,我真是苦啊!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?


       二十五节有了答案:感谢神,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。只有主耶稣基督能救我们!这就肯定不会是重生前的经历,但二十四节以前,肯定是重生前的经历,这是保罗重生后回忆重生前的经历,并写出来为叫弟兄姐妹不失败,写作对像是谁呢?当然是重生的基督徒,叫他们靠着主耶稣得胜,这是保罗的目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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